8歲男童上課驚爆「爸爸戳我肛門」 狼父涉208罪判8年定讞
3年前台北市一名8歲男童上小二健康教育課時,向老師透露從幼兒園大班起,爸爸會用手指彈、拉他的「雞雞」,還會用手指、戰鬥陀螺的發條戳他肛門和尿尿的地方,狼父應訊時否認,辯稱用手碰彈兒子的屁股和下體,只是在和他玩樂;高等法院不採信其辯詞,依每週2次的頻率,認定他共犯下208件強制性交罪,每罪各判刑7年6月,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男童就讀幼兒園起,和爸爸住在台北市,父子常一起嬉鬧,2019年11月當時就讀小二的男童上健康教育課,老師講到「性霸凌」環節時,教導同學應相互尊重自己和別人的身體,不可以隨便碰觸他人,男童突然舉手說:「爸爸會常掐、摸他的屁股,老師覺得有異,下課後特別找男童到辦公室單獨問清楚。」
男童告訴老師,爸爸和他玩時,會脫他褲子摸屁股和「尿尿的地方」,也會用手彈或拉他「雞雞」,他不喜歡爸爸用食指和中指或戰鬥陀螺發條戳他下面,他覺得很痛、很不舒服,有時他會痛得大哭和尖叫,但父親都不聽,男童還說前天爸爸才對他做過這樣的事,父親每週大概會這樣2到3次。
老師認為事態嚴重,通報校方報警處理。男童被送醫驗傷,發現肛門周圍還有新的瘀紅傷勢。男童父親到案坦承平時會用手碰彈兒子下體,脫掉兒子的褲子趴在他腿上讓他摸臀部等,頻率大約1週2次,他堅稱是在和兒子玩,絕未犯罪。
合議庭認定男童歷次說詞的情節大致相同,應是親身經歷,父子平時接觸頻繁,男童是在老師講述到「性霸凌」議題時才有感而發提出,並非誣陷,應屬可信。男童母親也證稱曾看過丈夫碰、拉兒子的下體,高院因此認定男童父親有罪,依每週2次頻率計算共208件強制性交罪,每罪各判7年半,合併執行8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自由時報2023-05-24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