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全國多所學校實施線上遠距教學。桃園一名陳姓男子為了孩子上課,去年5月向其妻王姓女子商借平板電腦,意外王女發現出軌,而且對象還是一名廖姓女子,怒向2人求償60萬元;王女雖稱廖女是閨密,強調2人僅互動親密無性行為,沒侵害丈夫權益,但說法未被採信,最後被桃園地院判與廖女賠償丈夫12萬元。
陳男興訟指出,他與王女結婚11年並育有2子,原本婚姻美滿,但自從王女上班認識廖女後,一切就變了樣。王、廖2人不僅牽手一同出遊,還有親吻等親密行為,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其配偶權事證明確,因此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王、廖2人否認侵權,辯稱當初雖有授權陳男使用平板,但授權範圍僅限子女教育使用,陳男擅自輸入密碼打開與手機同步的雲端相簿,觀覽並翻拍2人互動照片,已侵害王女人格及隱私,其翻拍照片應無證據能力;此外,王女還說廖女是工作認識的摯友,雖有親吻、牽手等行為,但均屬女性密友間表達極度友好的舉動,而且2人未發生性行為,應不構成侵權。
法院調查,王、廖不僅互動親密,照片還可見2人多次嘴對嘴親吻,甚至還附有「老公我愛你」等文字,顯非單純同性友誼。另外,王女雖稱平板僅授權子女教育使用,但王女未就此部分提出任何證據,因此無法採信,全案最後依親權情節和雙方經濟狀況判賠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