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見大女兒的17歲女友小茹(化名)到家中住,還認他做乾爹,他竟涉嫌2度乘機性侵乾女兒;被害人第二次受害時打開手機錄音功能存證,林男在二審時認賠80萬元和解,台南高分院以林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6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茹與林男的女兒小蓮(化名)是好友閨密關係,小茹從小是在隔代教養家庭中被祖父母扶養長大,較缺乏父母親的愛。她為了感受有家庭的愛,2020年6間到小蓮的家一起住,並叫喚林父為乾爹。
2020年7月20日到22日的某晚,林利用小茹在2樓浴室洗完澡後,在2樓強攔她抱進浴室旁的林臥房,強摀住她的嘴「霸王硬上弓」。事後,小茹把這事告知阿蓮,但礙於彼此立場,都未對外聲張。
小茹遭受第1次侵害後,雖常去找阿蓮,但已減少過夜。同年7月31日晚間,小茹又到林家找阿蓮,她1人在1樓等阿蓮回家。林見她獨自一人,竟然關上1樓的對外門,把她控制在1樓客廳再度侵害。小茹趁機打開手機錄音功能錄下林對她伸狼爪侵害的部分過程,她並通知其他友人到場,同日晚間報警法辦。
法官審酌,林同意被害人暫居期間,應本誠信給她安住,竟然在借住期間,對小茹為第一次強制性交行為後不知後悔改過,又第二次強制性交,嚴重戕害她身心健康,侵害她自主決定權,考量已經與被害人和她母親達成和解,賠償80萬元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