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業12/8起未自主安檢、拒絕查核 交通部修法可罰9千至9萬
為強化公路監理機關查核貨運業自主安全管考作業公權力,交通部今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4-1條,12月8日起貨運業貨車應自主檢查,並提供資料配合主管機關查核,若未落實可依「公路法則」開罰9千到9萬元。另外,這次運管規則一併修正運管規則第14條,明定汽車運輸業租用拖車不用報主管機關核准,提升業者便利性。
前年4月10日在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平交道,發生半聯結車部分車體卡在平交道內,但駕駛未能及時按壓平交道旁手控緊急告警按鈕,無法藉由行調無線電告警聲響及道旁第一、二告警燈閃爍提醒列車司機員平交道上有障礙發生,進行煞車應變處置,導致遭區間車撞上並出軌,所幸只有6人輕傷。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後續將這起事故列為重大鐵道事故立案調查,發現事故車輛所屬的大陸環保汽車貨運行,其「安全防衛宣導教材」是有鐵路平交道上車輛拋錨或無法移動時,按壓手控緊急告警按鈕等緊急應變作為內容;不過交通部公路總局對該公司安全考核時,發現該公司未曾辦理行車安全教育訓練,也未依「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規定」每月填寫自主檢查表等。
因此,運安會調查後就有對公總提出改善建議,要求確實督導汽車貨運業落實公司執行每月自主檢查表中的各項目,包含對駕駛的行車安全教育訓練等;提高貨運業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當中,對於行車安全教育訓練辦理頻率,並督導業者確實執行。
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長林宇平表示,這次運管規則修正就是配合運安會要求,主要是將現行公路監理機關安全考核作業法制化,強化公路監理機關查核汽車貨運業相關機制,落實行車安全維護,後續將盡速訂定自主檢查表格式供業者參考;這次修法後對於自主檢查要求將具有法規位階,若業者不配合就可依公路法開罰。
另外,過往汽車運輸業要跟同業租車,為避免發生事故後肇責不易釐清,都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實施,林宇平說,考量現行業界有租用無動力拖車需求,如果發生事故肇責也都是由前方曳引車負責,所以就修法放寬租用拖車規定,12月8日起不用報主管機關核准。
自由時報2022-12-06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