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去年和大陸商人汪小菲在法院簽和解筆錄離婚,原以為事件落幕,但據傳大S今年3月和韓國歌手「酷龍」具俊曄再婚後,汪小菲拒絕支付協議約定的費用逾500萬元,大S以離婚協議為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台北地方法院已核發扣押命令。
因大S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財產,屬於不公案件,法院不便對外證實或說明;法界人士指出,即便汪小菲未履行的是金錢,執行的標的仍是由聲請人也就是大S來決定,例如存款、不動產等,而汪小菲待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後,可以在10天內提出異議救濟。
大S和汪小菲結婚10年,曾共同上實境節目表現出夫妻情深,未料去年6月初傳出婚變,事後兩人也委請律師處理離婚事宜,雙方擬好離婚協議,並在法院簽下調解筆錄,等同於有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