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於妻子病逝後,遭岳母指控拋棄失智病妻不顧,卻涉嫌盜領病妻的殘障補助津貼及保險養老金;台北地檢署傳喚黃姓保險女業務,她證稱張妻病逝之前,還未被宣告受監護,是張妻親筆簽名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為丈夫,認定張男沒有冒名更改妻子保險合約,不過他沒照顧病妻卻拿走她的補助津貼13萬6000元,今依侵占罪將他起訴。
張男岳母指控,她女兒於2002年間罹癌及腦部病變,張男原本住在她家,由兩人一起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女兒,張男還幫開戶按月領取身心殘障補貼4000元,不過10年後,張男突然搬走,讓她只能獨自照顧女兒,直到女兒於前年底病逝,她才發現張男拿走女兒的保險金及補助津貼,共侵吞247萬餘元。
檢方勘查張妻的保險合約,發現張妻病逝之前,曾將保險受益人更改為張男,為此傳喚黃姓女業務作證,她證稱張妻生前曾變更保險受益人,簽名也是張妻親筆所簽,當時她還打電話問母親有沒有意見;不過黃女作證時情緒激動,被問到張妻變更保險受益人的動機時,她卻避談並哭求不要再追問。
檢方考量保險合約上的簽名與張妻的字跡相仿,難證明張男偽簽妻子的簽名,針對他被岳母控告冒名變更保險受益人及侵吞保險金的部分,認定張男的罪證不足。
不過,檢方認為張男將病妻帶回娘家後,卻放由岳母獨自照顧,他搬離妻子娘家獨自在外居住,卻仍從妻子的郵局帳戶中,領走妻子的殘障補助津貼,總計張男拿走妻子4年多的津貼,總計侵占13萬6000元,此部分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