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被要求轉計時 不答應竟被降薪5千 業者遭重罰30萬
新北市1名在餐館外場工作的陳小姐在職時懷孕,老闆得知後,希望陳小姐由月薪制轉為計時制服務生,陳小姐未答應,結果老闆卻調降陳小姐薪水5000元。新北市勞工局獲申訴後,認為業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30萬元罰鍰。
陳小姐當時在工作期間懷孕,老闆將她的職務調整為收銀和調製飲料較為單純、輕鬆的工作,並約談陳小姐表示,「實話說,從這一刻開始,妳已經不是一個好用的正職了。」希望陳小姐自己轉為計時服務生。
陳小姐並沒有答應老闆要求,仍維持原本正職工作,未料,老闆竟然直接將她的月薪調降5000元,陳小姐完全不能接受,離職後向新北市勞工局提起申訴。
該名雇主解釋,當時因體諒陳小姐懷孕,主動將其工作內容調整為收銀、調製飲料等較為輕鬆的工作,與先前的工作內容不同,所以才調整工資,自認沒有懷孕歧視。
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在懷孕期間,如有較為輕易的工作,可以申請改調,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減少工資,即便餐館業者是自發性調整懷孕勞工的工作內容,也不可因此減少薪資;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該餐館業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30萬元罰鍰。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雇主對受僱者薪資的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陳瑞嘉說,為保障懷孕婦女的工作權益,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懷孕歧視直接視為性別歧視的類型之一,因勞工懷孕而在薪資上有差別待遇,就違反了規定;勞工局未來仍將持續宣導相關法令,如查有違法情節也會依法裁處,提醒事業單位切莫以身試法。
聯合新聞網 2021-10-12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