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猛求歡要她當小三 脫褲硬上反遭戳眼、狠踹生殖器
桃園黎姓男子認識1名有中度智能障礙女子,同車竟獸性大發強脫她衣褲、橫跨壓身上企圖性侵,女子激烈反抗戳黎眼睛、出腳猛踹他生殖器,對方痛到不行才作罷,女子並證稱,黎稱「對她一見鍾情」、「要她當小三」等語,法院認為黎犯行明確,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他3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黎男2019年10月1日下午在檳榔攤遇見女子,假借請她幫忙搬桶裝泉水,開車載對方到石門水庫附近停車場,黎見四下無人認為有機可乘,就在車上強脫她衣服伸出狼爪亂摸,又橫跨壓在女子身上親吻胸部。
黎還企圖性侵,但女子激烈反抗,徒手戳黎的眼睛、出腳踹他生殖器,黎這才痛到作罷沒得逞,事後女子報警驗傷全案才曝光。
審理時,黎表示知道女子有中度智能障礙,也坦承有碰她胸部、拉開褲子,但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因對方不給她拉褲子,所以沒有脫掉也未發生性行為;女子則說,黎男在車上說對她「一見鍾情」、「要她做小三」等語,後來就被強脫褲子險遭性侵。
她還說,自己抵抗戳他眼睛、喊要報警,結果手機卻被黎丟到方向盤前儀表板,想出去黎還鎖車門,並跨過來壓在她身上企圖硬上,自己就用腳踢她生殖器,後來黎的下體就不翹了,並說眼睛痛才放棄。
法院查,女子驗傷後在胸部採集到黎男唾液DNA,且她前後證詞一致可採信,且黎事後賠償女子12萬元,並簽和解簽協議書記載「因一時糊塗進而性侵女子,本人深感懊悔」,可見他確實有強制性交未遂行為。
法院審酌,黎男明知女子是心智缺陷之人,為滿足性慾對她強制性交,雖然未遂但仍害她身心受創,犯後矢口否認難認有悔悟之心,考量雙方和解,黎也已賠償12萬6000元,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未遂,判黎3年6月徒刑。
聯合新聞網 2021-09-23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