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朝虐童罪偵辦
高雄市發生1起疑似虐嬰案,男嬰父親前晚發現9個月大兒子受傷,與妻子發生爭吵,妻子吞藥,與兒子雙雙送醫,夫妻昨均否認動手施暴,全案警方朝向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刑法虐童罪偵辦。
母子治療後已穩定
高市1名男子前晚6時許下班返家,赫見9個月大兒子受傷,質問妻子,夫妻倆當場發生爭吵。 由於男嬰身體有多處外傷,包括左腳小腿至腳踝有大面積瘀青、皮下大面積血腫等,經醫院加護病房檢查、治療後已趨穩定;妻子吞藥救治後也無大礙。
警方通知男嬰父母到鳳山警分局製作筆錄,據了解,男嬰父親是水電工,平時忙於工作,男嬰由母親負責照顧,男嬰母親否認施暴,稱前天不小心滑倒壓傷男嬰雙腳,男嬰父親對此表明不願意提告。
不過全案涉及刑法公訴罪,警方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朝向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以及刑法第286條偵辦,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者,可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
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李慧玲昨表示,孩子目前狀況穩定,孩子臉、頭、四肢都有瘀傷,正釐清是意外或人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