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木(化名)不滿妻子小蘋在跨年時,與小王阿火(化名)至摩鐵嘿咻,請求損害賠償,要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法官以阿木曾簽署同意書,自稱與妻10多年未發生性關係,同意她交男朋友並發生性關係,並說2人婚姻無夫妻之實「就很像小孩聞到大便的味道一樣就會想吐」,二審法官認既然阿木視婚姻如大便味道,難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判決將他求償駁回。不得上訴。
阿木主張,他與小蘋為夫妻,小蘋與阿火於2018年12月30日,經由網路平台愛情公寓網站結識後,隨即相約出遊,並於翌日相約跨年,再於2019年1月1日凌晨,同往摩鐵發生性行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侵害他的配偶權。
他雖與小蘋於2018年12月24日前即進行離婚訴訟,但雙方仍有婚姻關係,小蘋與阿火侵害他婚姻圓滿幸福,致他精神上蒙受重大損害及痛苦,請求2人連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
小蘋又稱,她大學畢業後即與阿木結婚,婚後操持家務而無實質收入,反較阿木長年在外嫖妓買春,且與林女長期外遇罔顧家庭,阿木向她請求連帶賠償慰撫金100萬元,為無理由。
阿火辯稱,他是透過網路交友平台結識小蘋,但她當時隱瞞已婚身分與他出遊,雙方進而發生性行為,他無侵害阿配偶權的故意。
法官以小蘋提出與阿木簽署系爭同意書時的對話內容,阿木自承「我對妳已經心死了,我只當妳是小孩的媽媽,妳一直沒有聽懂意思...我有在外面約妓女、援交7、8年吧,就跟你說我沒有辦法跟你當夫妻,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喔...就跟你說心已經死掉了,你聽不懂喔!」
「我心都已經死了...不用呀,簽離婚協議書簽就好了,你愛幹嘛就幹嘛...我們沒有夫妻之實只有夫妻之名...就很像小孩聞到大便的味道一樣就會想吐,就是那一種感覺。」依上所述,足認阿木與小蘋間夫妻情感已甚淡薄,他長年召妓、援交,對婚姻不忠之,縱論小蘋與阿火發生性行為,也難認阿木的配偶權受有侵害。
二審合議庭審酌,阿木事前容許小蘋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雙方情感至為淡薄,且依2人簽立同意書時對話內容可知,阿木視他與小蘋間「婚姻如大便味道」,尚難認定木的配偶權因而受有侵害,因而判決阿木敗訴。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