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徐姓夫妻,嫌棄次女先天智能不足而予差別待遇,5歲了體重還只有8.8公斤,女兒多次骨折受傷也不帶去就醫,讓她強忍疼痛「自行癒合」導致長短腳,徐男還曾用腳踩女兒肚子導致胃破裂,並與妻聯手罰她裸體罰站,將她雙手高舉綁在衣櫃的把手上;二審依家暴妨害幼童發育罪,將徐男判刑2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徐男的邱姓妻子,一審被判刑1年4月,二審時她認罪,高院維持原刑期,但給予她緩刑3年機會,親職教育輔導30小時、認知教育10小時,邱女未上訴而於二審確定。
判決指出,2017年6月間,時年5歲的女童因肚子劇痛,被帶到醫院住院治療,醫師查覺她外觀明顯嚴重營養不良,身高81公分、體重只有8.8公斤,檢查確認女童胃部破裂,但怪異的是女童僅靜靜的躺著,也不哭鬧,「眼神透露很害怕的感覺」,醫師起疑質問家長,女童母親先說女兒是摔落樓梯,後來改稱是丈夫不慎跌倒壓到女兒,醫師研判是虐待幼童案件,通報社工處理。
院方進一步進行全身X光檢查,發現女童左大腿骨、左小腿、右手臂有多處骨折舊傷,卻不曾有過就醫紀錄,骨折處都已長「骨痂」且癒合不平整,顯示受傷當下並未經過醫學治療,而是女童強忍劇痛之下自行癒合,以致左腳明顯比右腳肥短,將終身長短腳。
同年8月15日女童出院後,徐男不滿女兒自己拆掉繃帶,竟和妻子聯手將女兒雙手往上伸直綁在衣櫃門把上,讓她赤裸罰站,2人隨即出門購物;7天後社工前往訪視,發現女童左額頭的傷口化膿,且智能發展遲緩,認為女童疑似受虐,為維護女童安全,將她緊急安置。
檢方介入偵辦,查出徐姓夫妻育有長女、次女、么子,對3個小孩有差別待遇,偏心限制小女兒的飲食,以致嚴重營養不良,女童後來終向檢察官透露,當初胃破裂是因「爸爸用腳踩在我肚子上」。
夫妻一審時都不認罪,徐妻坦言偏心,說小女兒「出生時機不好」,當時她固定去醫院照顧生病的哥哥,沒注意女兒的狀況,女兒腳腫也沒帶去看醫生,不知道這麼嚴重;夫妻坦承綑綁女童罰站,徐男不承認故意踩女兒肚子,辯稱是不小心跌倒壓到。
二審高院認為,徐男不顧親情,用腳重踩女兒腹部以致胃破裂,已觸犯聯合國兒童人權公約,手段殘忍,即使他二審時認罪,但一審量刑2年4月仍屬適當,維持原判;至於徐妻,高院考量她認罪,目前仍需照顧年幼子女,兒子也患有自閉症,她還要協助次女復健,她正積極學習照顧兒童的專業知識,審酌犯後態度與執行的必要性,予以緩刑。
徐男上訴至三審,徐妻未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徐男既已認罪,犯罪事實即已確定,二審量刑理由已充分說明,未逾裁量權範圍,上訴沒有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