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計程車司機去年6月酒駕開車肇事,撞上劉姓騎士,事後又要求被害者作偽證:「不要硬堅持說車子是我開的」、「就說看到一個黑影跑掉...只要我們2個都說沒有,看他就判不下去」;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罪,分別判游8個月及4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6月11日晚間,游男與朋友在熱炒店喝酒後,仍開車上路,行經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及壽德街口時,把劉姓騎士及後座的陳姓女子撞倒,警方到場處理,測得酒側值高達0.52毫克。
上了法院,游男推個一乾二淨,說是代駕開車,肇事後卻直接開溜;不過,被害者指證就是游男開車,且他下車後坦言自己有喝酒,並請他們不要報警,還說「會賠你們雙倍」,之後又跑到他們住處要求作偽證。
被害者並提出錄音證據,游男在錄音中說:「你不要硬堅持說車子是我開的」、「因為我要靠計程車生活啦!如果我酒駕吊牌,沒有工作,我也沒有錢可以賠給你」、「就說看到一個黑影跑掉,你們也不知道就好,這樣也不算偽證,只要我們2個都說沒有,看他就判不下去,大哥這樣可以嗎?」、「我跟警察、檢仔說我叫代駕,代駕給我跑掉」等語。
游男反控錄影遭到剪接、斷章取義,但合議庭勘驗後認定影片沒有不連續或異常情事,斥責他教唆偽證,又誣指被害者剪接影音,態度不佳,依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