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劉姓女子與員工的吳姓女兒與自己女兒一起同住,劉女不滿10歲的吳女經常用餐時間過長、不寫功課等問題,竟以鐵尺毆打、徒手揮巴掌並要吳女跪地吃飯等,長期施暴凌虐致死,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將劉女判刑8年定讞。
吳姓女童在父母同意下,從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4日間,寄居於劉女住處,陪同劉的未成年之女兒生活及就讀同一國小,期間劉女長期對吳毆打、施暴、凌虐致其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意識不清,2019年3月24日凌晨因腦疝而死亡。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劉的行為造成吳女生命逝去之嚴重後果,及其所施暴力已達凌虐程度,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判刑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