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當人頭成立公司投標或洩漏標案收回扣 貪財近180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四十五歲的助理研究員林文山,找來不知情的老母當人頭成立公司,涉嫌利用採購職訓設備機會,透過自營公司投標藉此牟利,或洩漏採購機密給廠商獲取回扣。彰化地檢署調查,林男近十年來利用承辦人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收受回扣近一八○件,貪污金額約六六九萬六五八○元,彰化檢方昨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林等五人提起公訴。
繳回200萬 起訴後50萬交保
檢方偵辦時聲請羈押禁見林文山獲准,晚間移審彰化地院,林男坦承犯行並繳回其中二○○萬元不法所得,法院裁定五○萬元交保。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表示,配合司法調查並加強管控機制,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本案由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主動移送檢調單位,今年三月十五日檢警搜索涉案人住所及辦公室,約詢涉案人員。
起訴指出,林文山身為採購承辦人員,依法不得參與投標,他卻利用教授課程,辦理請購十萬元以下職訓設備材料採購案,並找來不知情的老母當人頭成立「恒昕」公司,或借用「如元傑」公司名義承標採購案,再以自己擔任驗收人,以備品或舊品充當新品出貨、通過驗收,從中賺取差價,另林男擔任勞動部講師期間,多次提出電線、馬達等五金材料請購需求,甚至找職訓課學生參與圍標,共詐得採購價金約四○三萬四○三五元。
檢方也查出,若金額超過十萬元,則委請梁男、劉男擬定標案設備規格或預算,以變相洩漏採購秘密方式,讓楊姓、劉姓、陳姓等廠商提早獲悉採購資訊,藉此護航順利得標,進而收取回扣賄賂,總計二六六萬二五四五元。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說,林文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及政府採購法詐術圍標、借牌投標等罪嫌;同案被告梁男、劉男則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另楊男、劉男及陳男等所屬公司涉犯政府採購法,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及容許他人借用牌照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