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騙過前總統陳水扁的「騙扁小子」黃琪被控與蘇姓男密友共同設局詐財,因案羈押,黃多次因詐騙案出入監獄,假釋後仍再犯,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新」詐騙案,公訴檢察官蒞庭稱,黃琪已有犯罪習慣,向法官聲請宣告黃強制工作3年。
保安處分中的強制工作,廣義解釋也是「一種刑」,是法官對被告所為的一種判刑方法,用意在對有犯罪習慣、或以犯罪為常業、或因遊蕩怠惰成習而犯罪者,命令進入勞動場所,強制被告從事勞動,藉以培養勤勞習慣與正確的工作觀念,實務上,適用組織犯罪、詐欺案為多。
黃琪的委任律師劉仁閔說,本案黃琪還在考慮認罪,與黃討論後下周會以書狀陳報,至於被聲請強制工作,一樣以書狀陳報意見。
檢方指控,黃琪自2018年起冒充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結識劉姓女商人,詐騙劉婦上億元,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假冒歌手張清芳、其前夫宋學仁及2人助理,幫忙喬台大醫院病房安排詹姓友人母親入住醫院。
此外,黃琪冒用前台大校長楊泮池妻子的名義申請校內網路電話分機,又冒充香港富商李嘉誠的劉姓女秘書、楊泮池的名義向中衛集團詐購成人、兒童口罩2萬片,但未遂。
法院今天提解羈押中的黃琪開準備庭,並整理審理爭點,公訴檢察官說,同案蘇姓男子將現金存入帳戶,再提款轉匯,蘇應視為洗錢、詐欺罪正犯;檢方還稱,黃琪有犯罪習慣,聲請判決時能宣告強制工作3年等。
現年27歲的黃琪與蘇姓密友犯罪被審判前,前科無數,他17歲即以塔羅牌算國運騙倒陳水扁,當年還不必負刑事責任,但成年後繼續行騙。
10年來,黃琪多次入獄服刑,還在獄中亂搞性關係,犯案史包括冒充頂新集團魏家後代申辦無限黑卡、假冒國泰集團第三代詐住喜來登飯店、假冒銀行投資教父宋學仁的秘書詐騙期貨手續費,再因詐騙車商免費試車被訴,都陸續判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