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廖姓男子多次以金錢方式,誘騙男女童脫衣拍照,日前又誘騙鄰居未滿12歲姐弟到家中看狗,引導女童作猥褻動作供他拍照,經家屬報警,警方查扣手機、移送法辦,台東地院審理後依,誘使兒童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累犯,判3年8個月,可上訴。
據了解,廖姓男子因為涉犯多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曾被判刑19年,犯下本案後已被裁定羈押,花蓮高分院本月10日並裁定再延押2月。
廖姓男子2019年元月份,引誘鄰居2名未滿12歲姐弟到他家中看小狗,並引誘女童「要看小狗必須先拍照」,先詢問是否可以脫衣,女童不願意,他接著引導女童身著衣褲,做出撐開大腿等猥褻動作、供他以手機拍照,之後又以家人要回家理由,將二姐弟趕回家。
二姐弟之後將狀況告知家人,家屬報警,警方申請搜索票到廖姓男子家中搜索,查扣手機電腦及隨身碟並查和相關的電子照片,警詢後移送法辦,檢察官訊後認定,廖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院方審理過程,廖姓男子雖然辯稱照片不是他拍的、是其他人拍的,但檢警、院方詢問二姐弟,都指證歷歷,現場只有廖男及姐弟共3人,因為廖男說要看小狗必須拍照,還問她要不要脫衣,她不要,之後廖男就引導她穿衣做動作後拍照。
院方認定,廖姓男子犯行明確,之前已經涉及多起,妨害性自主、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2017年才假釋出獄,隨即又犯下多起引誘拍攝少年猥褻照片案件,這次再次引誘未滿12歲幼童拍攝猥褻照片,沒有反省悔改之心,依法判處3年8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