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偷腥200次公開爆料 男方輕生 元配求償結果出爐
辛姓資訊公司男老闆偷吃同樣已婚林姓女會計,之後兩人感情決裂,林女憤而向老闆娘承認是小三並對外爆料;辛男後來選擇輕生,辛妻也狀告林女通姦罪。辛女在檢方偵查時承認上床200次,被依相姦罪判刑4月;民事部分,上週五再判她應賠償老闆娘60萬元。刑民事均可上訴。
年近而立的林女從2013年3月起至前年1月止擔任公司會計,起訴指出,林女從2015年8月起到離職為止,在北市多家摩鐵或租屋處內與辛男發生約200次性行為;但林女離婚後不滿辛男遲不娶她進門,不僅向廉政署檢舉公司弊端,還透過媒體爆料辛男棄她於不顧,再向辛妻承認自己就是小三。
兩人後來均挨告妨害家庭,但檢方偵查期間,辛男赴金門輕生,加上林女獲丈夫撤告,檢方遂就林夫提告妨害家庭部分處分不起訴;至於辛妻提告林女部分,因辛妻不願撤告,加上林女承認偷情,依法提起公訴。林女今年6月中被依相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辛妻另在民事起訴狀強調,林女所為導致她在婚姻關係中感到悲憤、羞辱、沮喪,且受人非議,憤而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此外,辛男與前妻、她所生子女共6名,有權在幸福、關愛家庭中成長,卻因林女惡意介入家庭,導致辛男從2016年起長期夜不歸宿,甚至與林女同居,害她身心遭受極大創傷而無法與辛男重建信任關係,導致家庭不再和樂圓滿,令小孩被迫面對家庭破碎情況,只能在敵意環境中成長,且辛男因林女輕生後,小孩必須與父親天人永隔,6人因此對林女求償共6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女否認具賠償責任反辯稱,公司前年9月將董事長由辛男變更為元配,且兩人後來離婚,導致辛男感覺一無所有,才會在前年12月輕生。
法院審理後判林女應賠償元配60萬元;至於6名小孩求償部分,小孩雖舉證辛男遺書與新聞報導欲證明家庭權受損,但觀察遺書內容,乃辛男對於遭人陷害及落入騙局等事表示不甘,且因自身行為對元配及其他家人、朋友表達歉意及懊悔,並強調自己並無不法行為等。
法院表示,相關文書是辛男抒發內心所寫,以及媒體依據林女陳述而成的報導,卻均無法證明6名子女的權益受損,駁回6名子女請求。
自由時報 2019-07-22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