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因感情不睦,提出離婚協議書,被其妻質疑外遇持刀砍傷後,他則蒐證並拳打腳踢反擊,雙雙掛彩,高雄高分院審酌兩造和解、協議離婚,各判處拘役50天,均緩刑2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1年1月18日凌晨4點多,結婚多年張姓男子在高雄市楠梓區住處,提出離婚協議書,並整理行李準備出走,張妻認為他外遇,並對他欲離家感到不滿,涉嫌持水果刀朝行李箱揮砍,又徒手捶打頭部,再持水果刀砍傷他右肩等處。
此時,張男持手機錄影蒐證被奪走後,涉嫌徒手攻擊她頭部,及腳踢下腹及下肢,導致她輕微腦震盪,手、腳並受傷。楠梓分局受理張姓夫婦報案後,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開庭調查後,認定張姓夫婦均觸犯傷害罪,各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雙方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合議庭法官調查,考量雙方均認罪,已達成和解、相互諒解,並同意對造緩刑,同時就離婚、酌定親權、給付扶養費、會面交往、損害賠償等事件相互讓步,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