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阿珍主張,與丈夫結婚20年,原本2人感情尚屬和諧,直到丈夫沉迷賭博後一切變調,經常有陌生人自稱債主,跑來她開的早餐店討債,她起初幫忙收拾爛攤子,未料丈夫仍死性不改繼續賭,還未經同意把她的車子賣給債主。
阿珍表示,2019年間丈夫說,只要給錢就會同意離婚,她依約給了丈夫80萬元,沒想到丈夫食言,拒絕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2020年間還突然離家,迄今不知行蹤,她只好依法訴請離婚。
桃園地院審理時,男方並未到場辯論,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再加上2人的兒子證稱與阿珍的主張相近,故採信阿珍說詞,認定2人的婚姻已名存實亡,男方也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判准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