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有多項毒品前科的男子104年夏季時,某日睡覺因不滿1歲半女兒哭鬧,他被吵之下竟暴怒拿香菸燙女兒左手背,造成女童手背上有圓型燒燙傷,女童事後說「有痛痛,我很小」,男子一審遭判刑4個月,檢方認為女童已有創傷後壓力症狀,聽見父親就會驚恐,經上訴後法官改判6個月。
判決書指出,女童證稱左手手背是父親抽煙燙的「有痛痛,我很小」,說後來父親說是不小心燙到的,當下沒有道歉;心理諮商師稱女童在遊療過程中,情緒起伏很大,提到爸爸時就會出現生氣、驚恐反應,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父親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案經檢方上訴,檢方認為女童在案發時年僅1歲半,女童在106年3月受保護安置,仍能見到遭燒燙傷結痂的疤痕,可見傷害不輕,且女童後來經保護安置後出現許多情緒及行為困擾,有創傷後壓力症狀,而該父親在偵審程序均否認犯案、態度惡劣,檢方認為原審判刑度尚嫌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