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家法律事務所洪姓律師在遭律師懲戒委員會停職期間,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下,盜蓋所代刻保管的印章在其民事案件委任狀委任人欄上,還指示不具律師身份的太太為受任人,偽造委任狀,不過在調解前被書記官發現遭起訴,近日彰化地院審結,洪男遭依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洪姓律師2020年1月受廖某委任處理刑事過失傷害案件及民事賠償問題等,不過洪男在受委任期間遭遭律師懲戒委員會停止執行律師職務,但其仍繼續執業,今年1月盜蓋委託人印章,到法院欲進行調解等事項,遭法院書記官當場發現。
判決書指出,洪姓律師遭懲戒停職3個月,未與廖姓委託人終止委任契約,今年1月11日上午盜蓋印章,並指示不知情且不具律師身份的太太具名在受任人欄,完成委任狀之私文書,還指示太太到彰化地院調解,被逮時還矢口否認,認為是在授權範圍內,沒有故意動機,其太太也是法律系畢業,與案件沒有衝突,認為不會損害委託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