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石門供油服務中心汽車修護技術員張惠豐,涉利用長期負責發包油罐車與氣槽車維修保養、採購零件等機會,按月向業者收取回扣長達21年,累計收賄金額達3328萬元。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張男與行賄張男的楊姓業者等5人,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主任檢察官陳怡龍指出,張惠豐身為基層公務員,收賄長達21年,不法所得達台幣3328萬元,不僅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中油竟渾然不知,顯見內稽內控機制完全失靈。
陳怡龍呼籲,國營事業應適時檢討內部控制、監督及稽核制度之有效性,落實員工輪調機制,以避免舞弊情事再次發生。
起訴書指出,58歲的張惠豐自2001年6月起開始負責油罐車、氣槽車維修保養標案採購、經辦、驗收及核銷等業務,見採購金額龐大,有利可圖,向業者要求以當月撥款金額百分之10至24不等成數,作為賄賂及回扣數額,業者等人若不願意配合,張則以合約條款刁難或揚言來年更換廠商使業者就範,同意張索賄要求。
張索賄得逞後,食髓知味,見中油維修零件更替、汰換程序,未建立實質查核標準作業流程漏洞,有機可趁,又浮報車體常用零件數量,且利慾?心,罔顧油品運輸及車輛駕駛者之安全,再與楊姓業者共同以副廠零件充當原廠零件而浮報零件價額。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淑玲今年8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等單位搜索張辦公室、住處與蔡姓等多人辦公室、住處,除查扣張帳戶內650萬元存款外,另扣得張及楊手寫賄款及浮報金額手札影本與陳姓業者製作的分潤表後,向法院聲押張獲准。
檢方查出,張索賄、收取回扣及浮報等犯行長達21年,累計不法所得高達3328萬2716元,張與廠商共同浮報數量及價額,則分別獲取54萬餘元、46萬餘元及162萬餘元不法所得。
陳淑玲逐一檢視證據後,持續發動第2、第3波搜索,再向法院聲請扣押張大立光、長榮等上市櫃股票、10張保單及新北市汐止區及基隆市中正區建物共4棟獲准。
檢方認定,張惠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收取回扣、浮報數量及價額、第5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偽造文書罪,楊姓業者等人則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偽造文書等罪嫌。
檢方在張被羈押期間,賣掉張被扣押的大立光、長榮等股票,共得款1173萬2714元。
此外,檢方同時向法院聲請沒收張與蔡姓等廠商的不法所得共3600萬元(張的部分,包括4間不動產現值,共約961萬7960元、大立光等上市櫃股票,共1173萬2714元;10張保單,價值約397萬元;及銀行存款650萬元,與自動繳回犯罪所得262萬餘元。以及張與廠商共同浮報,分別獲取的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