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1歲林姓男子認識已婚有2個小孩的余姓少婦,不顧她有家室仍猛烈追求成為情侶發生10次性行為,余的先生發現為了家庭曾選擇原諒,並要求老婆回歸家庭,未料林不放棄還傳「最愛的是妳」給余,持續破壞家庭。法院以他嚴重破壞婚姻,判林男應給付余的先生30萬元,可上訴。
余的先生主張,和妻子結婚近10年有2個小孩,原本婚姻幸福美滿,林男明知他老婆有家室今年2月仍發展成情侶,交往期間還在各自家中發生5次至10次性行為,嚴重侵害他配偶權。
余夫控訴,發現婚姻遭介入起初為了家庭始終選擇原諒,僅要求妻子必須要回歸家庭,並不得繼續再和林男聯繫,但林得知後不但沒有放棄,反而持續和余女維持情侶關係。
林男甚至還傳LINE給余說「妳的姓名貼要貼在誰身上,是由妳來決定好嗎」、「我放不下的一直都是妳,最愛的也是妳」、「寶貝我愛妳」等語,導致他婚姻無法挽回,惡意甚深,最終今年5月離婚,對林男提?求償80萬元。
對此,林男坦承余夫控訴一事,但表示對方請撫慰金額過高,且自己也有向余夫道歉的意思,加上彼此經濟狀況差距大,認為應以10萬元為合理。
法院審酌,余夫指控林介入家庭,有提出相關LINE對話紀錄佐證,可見林確實已經侵害他配偶權,但審酌林男僅21歲、月入不到3萬元,又稱父親身體不好不能工作,他需要負擔家中經濟等。
法院也認為,林男正值年輕氣盛,和余女交往僅數月,但余夫曾願意晚回家庭而給他機會,林答應不再破壞家庭卻又繼續和余女交往,嚴重破壞對方婚姻,更間接影響2名小孩身心,判他應給付余的先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