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騎士於今年2月騎乘機車行經左營區大順一路時因為違規臨停並手持行動電話錄影,警員見狀攔查取締,但洪男竟然在交通通知單上簽署「韓國瑜」,之後他得知此舉將觸犯刑責,撕毀通知單。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並起訴。橋院審理後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洪姓男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他於今年2月24日因為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他這時突然出現失控行為,員警擔心他的安全,通報消防局人員到場。
洪姓男子在救護車到場前,主動告知員警其姓名等資料,兩名員警依法開單舉發。但洪男竟然在簽章欄內簽下「韓國瑜」署名。員警發現後告知洪男此舉將觸犯刑責,洪男得知後竟然趁著金姓警員不備時,伸手拿取金姓警員手上的通知單並撕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