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涉嫌詐騙岳父2千多萬元老本,不服地院判決上訴,法官開庭期間,一度因傳喚不到被拘提,審理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徒刑7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2018年3月間,李嫌向岳父劉翁謊稱,其李姓友人(不起訴處分)欲借款,並拿對方胞姊(2019年4月歿)位於高雄市楠梓區建物設定抵押,劉翁不疑有詐,陸續被騙共550萬元。
同年9月間,李嫌食髓知味,又涉嫌拿李姓友人民族路房屋借錢,並偽造本票詐得262萬元。隔年3月間,劉翁因李男未還錢,欲行使抵押權,並願於法院拍賣之際,承受上開房屋。
不料,李嫌竟1人分飾2角,分別佯裝為莊姓代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劉姓經理,並與自稱代書助理的成年男子共謀,向劉翁誆稱可代為辦理承受上開抵押房屋後之應繳款項貸款等事宜,又涉嫌詐得1242萬元。
李嫌被高雄地院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徒刑7年6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他無正當理由不到,承辦法官基於維護被害人權益及釐清案情等需要,一度指揮警方拘提他到案,並告誡他下次準時出庭。
由於李嫌迄今尚未賠償分文,又未能提出還款計畫以積極彌補岳父損害,加上他否認犯行,毫無悔意,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