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偷情劉姓人妻,被劉女丈夫帶徵信社抓姦在床,陳男當場簽下160萬元的和解金,事後他反悔,提告指控自己是「被強迫」;法官勘驗抓姦影片,發現劉女丈夫確實有語氣不佳,但認為「捉姦現場大小聲是常情」,因此判陳敗訴要賠這筆錢。
判決指出,去年6月12日,陳男帶著劉女到左營某摩鐵開房間偷情,被劉女丈夫聘僱的徵信社人員跟蹤,並通知劉女丈夫到場;一行人會合後衝入房間,當場抓到陳、劉兩人衣杉不整,劉女丈夫氣得想衝上前揍人,但被徵信社人員拉住。
陳男自知理虧,同意賠錢了事,雙方在摩鐵簽下160萬元的和解書,但事後陳男反悔,請律師跟劉女丈夫商量,指自己月薪僅4萬元,賠不起這麼多錢,希望把和解金降到40萬,劉女丈夫不同意,陳男於是提告反擊,指自己在摩鐵內被暴力對待,被迫簽下和解書,認為自己無須履行和解書中的協議。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傳喚多位徵信社人員出庭,他們都說沒有人動手打過陳男,雖然他們曾出言詢問陳男「要不要處理」、「怎麼處理,如果現在處理,我們叫律師來」,但口氣平和,沒有出言恐嚇。
法官勘驗抓姦影片,發現徵信社人員曾說過一句「你家住在哪我們很熟、你住在哪裡我們都知道」,但這句話應該是告知陳男,如果當下不處理,要透過司法徒徑,不算是脅迫用語,且陳男在簽和解書前還能討價還價、要求填載保密條款,不像是被強迫,加上「捉姦現場大小聲是常情」,因此判陳敗訴,要他賠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