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多重發展遲緩的3歲謝姓女童,僅因不想洗澡說謊,遭父親持木製不求人毒打、甩巴掌及罰站,結果罰站時因重心不穩跌倒傷及腦部,其他傷勢也引發橫紋肌溶解症,最後口吐白沫躺在床上,送醫不治;桃園地院審理後,今依涉犯傷害致死罪判謝父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姓女童去年8月4日晚間因不想洗澡,藉故上廁所開溜,引發謝父不滿,腳底、手掌、四肢和胸背都遭木製不求人毒打,臉頰也被甩巴掌,還被命令站上31公分的板凳罰站。由於謝父命令罰站之後就去睡覺,她站了近2小時後,終因平衡感不佳跌倒,頭部先撞上前方木椅,緊接著才倒臥在地。
謝父聽到女童跌倒聲響有起身將人抱上床睡覺,但未注意她始終呈現同一個睡姿且無動靜,直到隔天一早其女友才發現女童口吐白沫,雖緊急將人送醫,但最後仍不治死亡。
審理時,謝男坦承體罰,否認有傷害致死犯意,辯稱自己只有徒手打臉頰,沒有打其他部位,而且力道不大,女童是自己從板凳跌落撞到頭而死亡;謝男主張自己行為是涉犯傷害和過失致死罪,不構成傷害致死罪,但說法未被採信。
法院調查,謝父動手時,他的女友在一旁有聽聞他叫女童把手伸出來,也有看見他用不求人打女童腳底和屁股,時間大約持續10到20分鐘,後來女童跌倒被抱上床後,她還數次確認女童是否有呼吸及脈搏,因此認定謝男下手不輕。
此外,謝父自承女童不會跑跳,平衡感不好,在板凳上發展可能有跌倒傷及頭部,理應避免,但他為了管教,仍在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命令女童長時間站在板凳上,顯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
法院認定女童死因與謝父不當體罰有相當因果關係,再審酌他管教手段無所節制,終釀人倫悲劇,惡性非輕,且犯後僅坦承傷害罪,否認傷害致死,因此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