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人妻懷疑丈夫與同為劉姓的女球友出軌,發現丈夫與女球友出遊親密照,還跟監到汽車旅館,劉姓人妻不滿配偶權受侵害,憤而對女球友提告求償,但女球友否認與人夫關係暖昧,強調只是一般球友關係,法官發現雙方電話通聯頻繁,有時1個月高達215通,認定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判賠20萬元,可上訴。
挨告的女球友辯稱,她與劉姓人妻的丈夫是參加羽球隊認識,彼此只是單純的球友關係,會出現親密照,是羽球隊團體出遊時,眾人起鬨鼓吹下所拍攝的借位照,雙方並無男女曖昧感情存在,更沒有一起上汽車旅館的情事,劉姓人妻的指控均非事實。
法官檢視親密照片,認為2人在公開場合親密依偎樣貌入鏡,已毫不避諱旁人如何看待,且每月電話通聯頻繁,往往超過百餘通,甚至有1個月內高達215通,互動如此密切,顯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友分際,侵害人妻配偶權,依全案情狀,女球友應賠償人妻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