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家暴影片意外揪出女童遭性侵 母男友判8年10月
新北市一名男子利用同居女友外出機會,多次要求女友7歲女兒為他口交,否則恐嚇要打她。直到女童升上國小三年級,導師在班上放家暴影片並寫學習單,女童看到影片中父親毆打母女的畫面,聯想起遭母親男友性侵的過程,跑到老師耳邊說「我被爸爸性侵了」,後續經老師通報輔導室,案件才曝光。新北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判決指出,這名女童平常稱呼母親的同居男友為爸爸,這名男子平常也會照顧、管教女童。男子在女童7歲時,趁女友外出上班,進到女童房間,脫掉身上的內褲說:「要不要舔我那邊?」手比自己的下體,女童害怕男子生氣,只好勉強說好,儘管女童說不舒服,男子仍脅迫要打她。
女童稱,男子後續仍會要求她舔下體,否則不買她喜歡的奶茶給她,後來還趁女友手痛無法幫女童洗澡,強迫女童口交得逞。
女童經八里療養院鑑定,認為她對男子有焦慮及害怕的反應,且對母親是否能保護她缺乏信心,由於女童描述事件清晰,因此鑑定報告認為女童證述可信度高。
男子在法庭上承認有為女童洗澡,也曾協助照顧、管教女童,但他否認性侵女童。男子辯稱,洗澡洗很久是因為女童都會順便上廁所,他更質疑是女童的外祖母唆使女童,因為外祖母不喜歡他。
新北地院認為女童所述前後一致,加上證人的證詞以及司法詢問員的證述及鑑定報告,可以補強女童證述的真實性,因此合議庭不採信男子的辯詞。依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又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處3年6月,應執行8年10月。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21-06-22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