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王姓醫師及妻子蕭姓女醫師原為人稱羨一對佳偶,去年9月間蕭女返家當場撞見丈夫與人妻外遇,感情因而生變對簿公堂,求償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南地院衡量兩人20多年婚姻,及兩造財產資料,因此,判王及人妻需連帶賠償250萬元精神慰撫金,王不服已上訴。
蕭女主張,人妻明知丈夫已婚,去年9月19日下午2時,兩人在台南市住處發生性行為,她返家當場撞見,令她無法接受,認已共同侵害其配偶權,因而聘請3名律師打官司,向丈夫及人妻求償1000萬元。
王及人妻承認有侵害其配偶權的行為,但蕭女請求的慰撫金過高,實在無法負擔,兩人則聘請同一律師出庭打官司。
台南地院民事庭認兩造爭執點在於蕭女請求連帶賠償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有無理由,因此,依職權調閱兩造的個人戶籍資料、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及勞保與就保資料等資料,發現蕭女名下房屋、土地及投資,財產9000多萬元,丈夫名下投資及財產總額122萬多元,人妻名下房屋、土地、投資及汽車,財產上1500萬多元。
台南地院審酌,兩造身分、教育程度、地位、經濟狀況,並考量蕭女及王均為醫師,屬高知識份子,結婚迄今已20餘年,王在兩人共同生活的住處發生性行為,經蕭女返家當場撞見,致於精神上受有煎熬,王不僅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忠誠義務,並有害蕭女感情與對婚姻的期待,嚴重破壞配偶間親密關係,也妨害婚姻關係存續的可能。
然而,法官認蕭女請求王及女方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略高,應核減為250萬元,較為適當。王不服已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