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老闆偷吃女員工8年 辦公室、汽旅嘿咻次數「數不清了」
桃園張姓女子到科技公司上班期間,和已婚的李姓男老闆發生婚外情,8年多來暗通款曲,還在李辦公室、汽車旅館性交,事後李妻驚覺雙方出遊照片才曝光,李男坦承出軌,還說「性交次數數不清了」,張也稱知道李是人夫,法院認為張侵害李妻配偶權重大,判她應給付李妻30萬元,可上訴。
李妻主張,先生是科技公司老闆,張女當時為員工,雙方竟多次在李的辦公室、張女家裡發生性行為,直到去年1月她看老公手機才發現出遊照片,驚覺張女介入家庭,導致自己精神上受有痛苦,配偶權也遭侵害,對張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張女則說,合照只是一般出遊照片,且已婚人士如何和異性相處,是個人人格自由不受管制約束,她還說,李妻和先生同枕共眠30年,直到自己和李男結束關係3、4年後,李妻才發現此事提告,認為已過時效性,且請求金額過高。
法院查,李男自稱和張女從2008年起就一直陸續有性行為,大約發生數十次,詳細次數也數不清了,直到2016年張女離職就沒在做,對方也知道他已婚;張女則說,大多在汽車旅館性交、口交,交往一陣子才知李已婚,但李說會離婚,所以才一直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為,根據2人供詞,均坦承有發生性行為,彰顯雙方男女親密關係非比尋常,顯超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侵害李妻基於配偶權情節重大,張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學經歷等,另考量張女介入家庭長達8年之久,造成李妻精神上受有痛苦,認為精神撫慰金以30萬元為適當,判張應給付李妻3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21-05-06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