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婦人阿錦(化名)懷疑婦人阿雲(化名)介入其婚姻,涉嫌朝她潑硫酸致毀容,逃亡多年後落網,被警方依重傷害罪移送法辦,高雄高分院審酌阿錦多年來在寺廟做志工、潛心懺悔,從輕改判5年6月。
據了解,被告阿錦懷疑其夫與被害人阿雲有染,因而萌生報復,乃於2004年6月18日上午11點,攜帶硫酸,前往阿雲所擺設位於高雄市左營區大眾市場門口攤位後,一語不發,直接朝她臉部及身體潑灑,導致其受顏面、頸、前胸、雙側上肢2至3度化學灼傷合(計佔17% 體表面積)等。
同年9月27日,阿雲前往高雄地檢署提出重傷害告訴,阿錦因未出庭應訊,被檢方發佈通緝,在2007年元月15日落網後起訴,她又被開始逃亡,並在2019年到案,隔年3月底,被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
阿錦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酌阿錦與阿雲和解,賠償上百萬,多年來居住台北、南投、雲林等寺廟做志工,並潛心懺悔,於是從輕改判5年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