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停等紅燈被車撞死 肇事駕駛體內驗出3種安眠藥
陳姓女機車騎士去年5月間行經前鎮加工區一帶停等紅燈時,突被後方自小客車撞擊,陳女被捲入車底拖行10幾公尺,肇事的邱姓自小客車駕駛渾然不知闖禍,直到撞擊另輛路邊的小貨車才煞停;陳女緊急送醫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警方在邱男體內驗出3款安眠藥成分,被法官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3年2月。
判決指出,去年5月9日上午9點多,前鎮區大華一路傳出死亡車禍,陳姓女機車騎士被捲入邱男駕駛的自小客車車底,拖行10幾公尺後傷重宣告不治;警方獲報到場處理,肇事的邱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他前一天晚上忘記吃藥,隔天早上醒來才服用,他想說自己吃安眠藥已經很多年,應該不會有事,沒想到開車上班途中藥效出然發作,害他精神不集中,突然就睡著了。
警方將邱男的尿液送驗,醫院檢測出他體內出現「可立錠」、「福爾眠」及「美舒鬱」3款藥物反應,這3款藥物都具有鎮靜安眠效果,服用後可能導致嗜睡或昏迷等症狀。
高雄地院審理時,邱男翻供,聲稱自己是當天凌晨2點服用助眠藥,同日早上8點服用肝藥及維他命B群,只承認駕車有過失,他的律師也說,沒有證據證明邱男是吃完安眠藥立即開車,且安眠藥也跟毒駕情況不同,不應構成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
法官認為,如果邱男是當日凌晨2時許服用安眠藥物,休息6小時後才開車上路,並於正常駕駛約40分鐘後,藥物效用始突然發作,顯然不合常理,認定邱男事後翻供,實屬避重就輕、卸責之舉,考量他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車禍後也主動向警方自首,符合減刑要件,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3-06-02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