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孫欠債1100萬 假冒祖父名義簽本票供擔保被祖父告
偽造有價證券被通緝的廖姓男子,對外以假名「陳東志」行事,再以女友名義設立3家公司,因公司及個人急需資金周轉,佯稱楊男是他的姊夫,向林姓商人借款,因無法清償林的債務約1100萬元,表示他的祖父名下不動產可供擔保,以廖的祖父名義共同簽發面額1500萬本票交付,經林、及廖的祖父提告,台中地院今天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將廖判刑6年10月。可上訴。
合議庭審酌,廖男(41歲)因資金周轉需求,三番兩次冒用他人名義簽發票據,甚至不惜冒用自己祖父的名義共同簽發本票,用以借貸或作為債務清償的擔保,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廖男先前因偽造有價證券被判刑確定,卻未到案執行,經屏東地檢署於2012年發布通緝,他為避免遭通緝的身分曝光,自2014年起對外均以「陳志志」假名行事,先後結交胡女、賴女、曹女,成為男女朋友,並以女友名義設立水電工程行、科技公司、水電公司,廖男為這3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至2018年3月間,廖因公司及個人急需資金周轉,向林姓商人借得230萬元後,林要求提供擔保品,廖佯稱楊男是他的姊夫,他有不動產登記在楊名下可供擔保,並已獲得楊的授權,再以楊的名義,與不知情的女友共同簽發本票交付。
2018年5、6月間,廖以同樣手法,又向林姓商人借得150萬、36萬元。至同年7月間,廖因未能依約清償積欠林的債務約1100萬元,林向廖表示欲將本票聲請裁定,廖始坦承票據未經楊的同意或授權而簽發,並表示祖父名下有不動產可供擔保。
同年7月30日,廖未經祖父同意或授權,以祖父名義共同簽發面額1500萬的本票交付。後來廖仍因資金周轉困難而未能償還債務,經林對廖、及廖的姐父聲請本票裁定後,廖的祖父提出異議,始知悉本票是廖男所偽造。
此外,廖男於2017年向賴姓女友借款,賴女轉而向賴父借120萬元後,廖以「陳東志」名義簽發本票交付。後來廖男被通緝到案入獄執行,賴女始知廖因案通緝而冒用「陳東志」名義。經林姓商人、廖的祖父提起告訴。
聯合新聞網 2021-06-11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