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男女滿18歲就可自主結婚。法務部向行政院提報「民法修正草案」,將成年由現行20歲下修至18歲,將提報行政院今天院會正式拍板,目前18到20歲的男生,16到20歲的女生,要結婚須經父母同意,政院經跨部會審查達成修法共識,只要滿18歲成年就能自主結婚,不須經由父母同意。至於施行日期則訂為2023年1月1日。
由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數量眾多,至少需2年緩衝期,並配合曆年制,因此,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昨表示,這次民法的修正原則自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滿2年後之第一個元旦施行。目前暫定施行日期為112年元旦。
有關訂婚年齡,目前可訂婚的年齡男生為17歲、女生為15歲,政院審查則通過,男女訂婚的年齡為17歲,其中女生提高了2歲才可訂婚。
法務部鑑於「民法」以20歲為法定成年年齡行之91年,現行的法定成年年齡已不敷現況,因此提報這次修法,雖引發家長的兩極反應,不過,行政院近來經跨部會會議審查,已通過相關修法。
至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例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等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權益,這次民法修正也明文保障續享至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