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姓男子3月5日清晨6點左右,在楊梅區一處速食店的停車場內與女友爭執,爭吵過程中,楊男暴怒,推倒自己的機車,並用打火機點燃機車漏出來的汽油,將機車燒毀,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因楊男涉嫌公共危險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機車燃燒時冒出熊熊火焰,嚇得速食店的店員趕忙報警,消防局緊急派遣消防車前來滅火,才未釀巨災,楊男(39歲)供稱,他當時非常氣憤,才推倒機車並放火燒車,但他一直等到機車火滅了才離開,一旁也沒有其他車輛,沒有想要燒毀其他物品的意圖。
檢方調查,消防隊員趕抵速食店滅火時,楊男與女友都已經不在場,楊男說詞有疑,若非速食店店員報警,及時控制火勢,仍有燃燒周圍物品或建物的風險,因他觸犯刑法「放火燒毀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嫌,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