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黃姓男子前年利用通訊軟體,以每顆3百元至5百元購入大麻種子10顆在住處栽種大麻,研磨大麻葉碎化塞入香菸,並向他人購入毒品咖啡包,警方循線上門,查扣大麻葉2包、大麻7株等,黃坦承栽種大麻,但否認製造,台南地院認他製造二級毒品及持有三級毒品應執行5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黃2020年5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向不明男子,以每顆3百元至5百元代價購買10顆大麻種子。他從網路上習得栽種大麻技術,在住處種起大麻,待部分大麻葉因成熟而掉落,同年7月至10月間蒐集大麻葉後研磨,並將碎化大麻葉塞入香菸。
此外,同年10月間,他陸續在柳營、大內區,向不明男子購入含甲基甲基卡西酮的咖啡包,共計80包。同年10月13日上午7時10分許,警方持搜索票至黃住處搜索,扣得大麻葉2包、大麻7株、紫外線燈具2組及咖啡包77包等證物。
黃坦承栽種大麻,撿拾大麻乾葉,用研磨器弄碎葉子,再塞入香菸吸食,否認製造大麻。他辯稱,他撿拾大麻葉已自然乾燥,沒有另外有烘乾的動作。
律師指出,黃蒐集成熟掉落的大麻葉,剪碎而達得施用的程度,無異於一般施用大麻毒品行為,黃犯行是供己施用而栽種大麻,情節輕微,且黃患有多項疾病,依法有情輕法重、情堪憫恕,建請法官酌減其刑,並給予緩刑。
台南地院審酌,黃明知毒品對人體健康戕害甚鉅,仍無視我國法規禁令及政府禁絕毒害的堅定立場,製造第二級毒品,雖無證據證明其大麻已流入市面,危害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但仍應嚴予非難。
同時,考量黃犯罪後態度,從事大麻植株栽種及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期間約5月、所查獲大麻植株及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的數量等一切情狀,法官認他製造第二級毒品處5年2月,又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處7月,應執行5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