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中陳姓音樂老師,前年底利用擔任學校社團指導老師機會,將年僅13歲的男學生騙進女生廁所性侵,且犯後矢口否認,辯稱是兩情相悅,結果說法未被採信,今天被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檢警調查,陳男在學校負責教音樂和才藝表演,其指導的社團也與唱歌有關。前年11月,陳男負責的社團與他校同性質社團準備比賽,他便以此為藉口,在比賽前某日留被害男學生課後輔導,告知「快要比賽了,你比賽時要拖上衣,要練身體」,再以倒垃圾為由,將人騙進廁所,強押對方頭部逼口交。
案發後,陳男坦承2人發生性關係,但否認強迫,辯稱2人是合意,並指事發時間是前年12月,男學生當時已滿14歲,試圖減輕罪責。
檢方調查,全案除了被害男學生的指述,還有其他學生聽過男學生訴苦。而且,學生們發現陳男有使用某同志交友軟體,用男學生照片與其攀談,得到的回應也有「想被我X嗎」、「很久沒有被你吹,很懷念….在四樓女廁」等語。
檢方再查,陳男所負責的社團確實曾在前年11月與他校社團比賽,因此未採信其說法,最後以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