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獲報,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涉嫌在4年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洩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得標,涉嫌圖利、洩密、貪汙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據了解,李、黃2人否認收賄,但調查局蒐證發現,李經常與涉嫌行賄的業者李植慶等人餐敘,接受飲宴招待,甚至在開標前後與李男頻繁接觸,北檢26日訊後聲押禁見李、黃2人。
據調查局發現,李浩榕為人海派,經常參加業者飲宴,屢遭檢舉,由於李浩榕任職石碇區長期間,歷年的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幾乎都由包商李植慶的公司得標。
加上調查局對李及黃男2人監聽發現,2人在工程開標前後與李植慶頻繁異常接觸,事後李植慶的公司投標價格,都能以極為接近底標的價格獲得工程。
甚至調查官跟監「行動蒐證」以及通訊監察發現,李浩榕經常與李植慶餐敘,甚至李植慶曾手提「可疑物品」,與李浩榕、黃志仁見面,因此裡面究竟為現金賄款或禮物,仍待調查。
檢調25日兵分12路搜索、約談李浩榕、黃志仁及李植慶共17人到案。據了解,李浩榕、黃志仁2人否認收賄,但李、黃2人對於與李植慶見面及「可疑物品」內容交代不清,加上檢調認為黃僅為技士,無法完全掌控區內工程決標,身為區長的李浩榕涉貪程度重大。
檢方訊後以李浩榕、黃志仁及李植慶3人涉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里長王金洞及廠商共 11人各以3萬至20萬元交保,另3人請回。
調查局新北市處獲報,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永定里里長王金洞等人涉嫌於2018年至2022年間,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年年勾結特定廠商,洩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以不法手段得標,事後收受賄賂。
檢調認為,李、黃及王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密、《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術投標等罪嫌。
台北地檢署25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12路搜索,約談李男17人到案,李、黃2人收賄金額仍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