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所國小林姓教師與沈姓女子到北投的溫泉會館通姦,呻吟聲傳出門外,徵信業者緊急通知林妻和警察到場,徵信業者在垃圾桶內撿到8張衛生紙,經鑑定,上頭有林與沈女的DNA。士林地院依通姦罪判林3月、依相姦罪判沈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兩人上訴,林辯是自慰才拿衛生紙擦拭,沈女則說吃完水果擦嘴巴,高等法院認為說詞矛盾,駁回上訴。
林姓男子在國小任教,1999年結婚,育有2子,和原本也在國小附設幼稚園工作的妻子還聯名發表教育評論。事件發生後,去年1月夫妻協議離婚。
林妻因發現丈夫行徑怪怪的,委託徵信社調查,徵信社徐姓、陳姓員工跟監,前年7月16日下午發現林與沈姓女子一同進入溫泉會館。
業者原在門外守候、觀察,但房門卻突然開啟,當時林光著身子,還嚇得跑出去,徵信社員工還去叫他回來穿衣服,沈女則是正準備著內褲。業者立即拍攝現場畫面、撿拾垃圾桶內使用過的衛生紙。
林姓教師表示,因婚姻關係不睦,才約沈姓女子駕車散心,臨時起意泡溫泉,他堅稱兩人是「輪流泡」,沒有發生性行為。林說,徵信業者案發當日未做任何隔離措施,徒手自垃圾袋中拾起衛生紙交給妻子保管,任何接觸過衛生紙的人都有可能留下DNA,不能直接認定DNA是他的。林又說,查獲的衛生紙是他自慰後,拿來擦拭精液。沈女則辯稱,吃完東西後有用衛生紙擦嘴巴。
林與沈女否認證據,高院則表示認定犯罪事實所憑的證據,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床笫之私本來就很隱密,要真的「捉姦在床」並不容易,必須由論理法則、經驗法則認定犯罪事實。
現場查扣的8張衛生紙,鑑驗檢出混和型的DNA- STR型別,主要型別與沈女相符;針對精液檢測的酸性磷酸酵素檢測呈弱陽性反應,高院認為林自述曾用衛生紙擦精液,符合證物跡證。
高院認為,林與沈女未謹守分際而通姦、相姦,破壞林妻幸福,考量沈女願賠償34萬元以換取林妻拋棄民事請求權,林、沈女分別是碩士畢業、國中畢業等狀況,維持一審判決。因兩人一再否認犯罪,高院不予緩刑,認為緩刑將難達警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