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保險員與已婚蔡男通姦長達6年,去年遭蔡妻求償300萬元,但李女搬出釋字791號解釋,認為通姦罪已違憲,因此,配偶權不受法律保障,拒絕賠償,台北地院則指大法官會議仍肯認婚姻制度,並強調配偶身分應受法律保障,判李女須賠償60萬元。可上訴。
蔡妻主張,李女從2015年起至2021年間與蔡男外遇,兩人同居共眠長達6年,蔡男更花費大筆金錢供李女購買房屋揮霍享樂,李女甚至為了爭取名分,逼蔡男離婚;蔡妻強調,自己直到2021年8月1日經蔡男承認外遇才知得遭背叛,求償300萬元。
但李女搬出釋字791號解釋,認為通姦罪已違憲,代表配偶權不受法律保障,且她否認曾與蔡男發生性關係,縱使兩人有情感上的寄託,然而,蔡男長期在外拈花惹草,侵害蔡妻配偶權的另有其人,因此她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