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與曾男妻子有染,傳Line給曾妻「我全身都是妳身上味道」,被曾男發現後傳訊息提醒「蕭兄,這樹林那麼大,你就偏找一顆有築巢的樹砍,太不厚道吧!不能將心比心嗎?」蕭男不僅不內疚,還傳三字經辱罵,經曾男提告民事求償,法院判蕭男賠償23萬元、可上訴。
曾男向法官表示,蕭男108年10月間,在嘉義市曾妻所開的店中,和曾妻發生關係後,隔天早上傳Line給曾妻「我全身:都是妳身上味道。」,曾妻讀後也回訊「我會想你的」;蕭也回覆「我也是:我愛妳」。
曾男發現妻子與蕭不倫關係,去年1月13日傳訊息給蕭,「蕭兄,這樹林那麼大,你就偏找一顆有築巢的樹砍,太不厚道了吧!你也有家庭不能將心比心嗎?那巢中還有2隻幼鳥你不知道嗎?你是煞車壞了?還是不想踩煞車?」
沒想到蕭接獲訊息後,隔天以Line回覆辱罵,曾認為蕭侵害其配偶權之侵權行為,還出言辱罵,要求蕭男賠償。
法院審理過程,蕭辯稱不知道曾妻已婚,與曾妻並無身體接觸,曾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他與曾妻有性行為。
但曾男母親作證指出,去年清明節發現曾妻帶蕭男回家,進入家中上鎖,2人出門時她曾當面指責「把客兄帶到家裡面」,蕭辯稱「載東西來」,曾男女兒也作證說「蕭曾經帶和她和媽媽一起去KTV唱歌」。
另法官也檢視曾妻與蕭Line對話「我全身:都是妳身上味道」,「愛你喔」、「我們倆人一起睡覺吧」,「我沒抱著你睡不可能睡到4、5點」,「你家:那個怪怪」,認定2人間互動超乎正常朋友社交往來內容,也判定蕭當時已知曾妻已婚。
法官認定,蕭男侵害曾男配偶關係,又以三字經、狗畜牲等不雅文字辱?,之後又未與曾和解,其侵害配偶部份判賠20萬元,侵害名譽判賠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