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莊男與同居的李姓女友在摩鐵,發生爭吵涉嫌勒斃女友,駕車運屍在國道六號駕車自撞,警方在後行李箱發現女屍,他辯稱李女罹思覺失調症要自殺,動手勒斃李女,法官認他避重就輕,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0年2月。
莊男供稱「李女一整個晚上都跟我說想要死,要我幫她」、「那天晚上我陪李女喝酒,她又在鬧,想要自殺,我把她擋住,隔天早上她醒來,她也有喝醉,我去拿早餐上來,她不想吃我拿的早餐,就把早餐拿起來亂丟,並且跑到廁所把酒瓶要砸碎說要自殺,但還沒有砸碎酒瓶之前就被我阻止」。
莊又說,他當時頭痛情緒起來,就用手先勒住李女脖子,後來再用大浴巾去勒她,李女沒有要求他把她勒斃,他在勒住她的時候有問她「妳先走,我再跟你走好不好?」她也沒有反抗,她當時看著我流眼淚,後來眼睛就閉上。
合議庭審酌,莊與李女原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被害人生前因罹思覺 失調症情緒不穩,且有賴莊照料及提供經濟來源,案發前感情已有嫌隙,且被害人曾表示厭世之感,因而動手勒斃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法官對於莊稱受李女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認定是避重就輕,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32歲的莊男與李女為同居男女朋友,去年7月18日下午,莊駕車載李女投宿台中市春天汽車旅館;19日上午,李女對摩鐵提供的早餐不滿意,因而與莊發生口角,莊一時情緒失控,先以徒手掐住李頸部,見她未斷氣,再以浴巾勒斃。
莊見李女被殺害有脫糞、嘔吐,拖屍體至浴室清洗後,慮及摩鐵人員發現他入住時有載女客,退房如未載乘客,恐發現他的犯行,遂將李女屍體抱放在副駕駛座,並以外套遮住屍體臉部,離開摩鐵。
莊因畏罪欲自殺,前往霧峰區農資行購買農藥、木炭及火盆後,前往霧峰區九二一地震教學園區附近自殺未果,當日下午再投宿大里區美思樂汽車旅館,為延緩屍體腐敗,將冷氣設定至最低、風量調至最大,當晚駕車運屍離去。
當晚,莊男駕車由國道3號接國道6號,往南投縣埔里鎮方向行駛,至愛蘭匝道口後,因身心疲憊而將車停在路旁休息,直至20日上午仍自殺未果,莊即再駕車自愛蘭交流道駛上國道六號往台中方向行駛。
途中,莊因精神不濟,車輛不慎於國道六號西向29公里處擦撞護欄致輪胎破損,停在交流道高架橋上,莊號因畏罪而從交流道匝道口的高架橋往下跳,欲尋短自殺未果,經警據報前往肇事現場,發現車輛內有腐敗臭味,打開後行李箱發現李女屍體,再逮獲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