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風波多年前引起恐慌,地下油商郭盈志(原名為郭烈成)購買劣質飼料油、豬油後,雇請施閔毓幫忙擔任司機運油、攙油,再販售劣質豬油給強冠公司,一審郭被判12年、施8年徒刑,二審改判郭23年6月、施2年6月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去年依違反食安法、加重詐欺罪判郭19年4月、施1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施的上訴定讞,但郭的部分仍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人民健康權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且食安法修正前後都有規定,食品的定義也包含「原料」在內;從食安法修正理由可以得知,立法者認為在食品中加入低價劣質品或不可供人食用的原料,視情節論處違反食安法。郭盈志明知強冠公司購買劣質油用以製造食用油販售,仍多次提供劣質油賣給強冠公司作為原料,原判決以郭盈志未參與製造行為,就認定是製造假冒食品的「幫助犯」,有所違誤,故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施閔毓部分,施不服提起上訴卻未說明理由,上訴不合法,故駁回上訴定讞。
地下油商郭盈志向進威公司等上游收購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油攪拌煉製;強冠負責人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明知郭盈志等人販賣是來源不明劣質動物混合油、不可供人食用,仍從2014年3月起至同年9月,指示員工採購劣質油,加以精煉後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郭盈志共取得650萬5980元不法獲利。
另外,最高法院前年維持二審見解,依285個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攙偽假冒罪判強冠董座葉文祥22年、副總經理戴啟川18年有期徒刑定讞,並重罰強冠公司1億2千萬元,另依刑法沒收新制宣告沒收強冠犯罪所得8150萬餘元,創下國內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