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區阮姓男子在今年10月間,前往江姓業者經營的「肉粽大王」吃麵,趁江在忙時,將業者放置在店內的手機偷走,還向業者表示要改成外帶,隔兩天阮又上門,期間還在業者面前拿出手機,業者懷疑就是阮偷走手機,向警方報案,恰巧阮因酒醉鬧事,被帶回派出所,警方查扣該支手機,確認為業者所失竊,檢方今依竊盜罪嫌起訴阮。
起訴書指出,阮姓男子(41歲,傷害前科)在今年10月25日犯為竊盜罪嫌,根據業者所提供的監視器翻拍畫面,阮在警詢時的自白、警方職務報告等證據,犯行明確,今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