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人夫懷疑妻子外遇,多次趁對方睡覺時拿奇異筆在她大腿寫下「破壞家庭像狗一樣」、「三八令」,還拿指甲油亂塗她指甲,甚至傳LINE辱罵,老婆不堪騷擾訴請離婚,老公竟辯稱「在身體上寫字是夫妻溝通方式」,法院不採信判准2人離婚。
妻子指控,和先生結婚近30年,但對方生性猜疑,懷疑她和生意合夥對象搞外遇,就多次趁她睡覺時用藍色、紅色奇異筆在她小腿上留下不雅字眼,像是「你2人不要亂上床破壞家庭像狗一樣」、「破壞家庭下場,百病纏身」、「三八令」等語,還在指甲上亂塗指甲油。
她還說,老公還傳LINE稱「傳照片我看跟哪些人啊!」、「你2個等著死吧」,甚至朝房間噴殺蟲劑要逼迫她同床睡,去年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2人分居已經1年多,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對方行為讓婚姻名存實亡,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先生反駁稱,不同意妻子請求,表示「在身體上寫字是2人溝通方式」並非家暴行為,還反控老婆有外遇,不照顧家庭,但自己原諒對方行為,所以不同意離婚。
法院認為,衡量一般情況,夫妻之間如果要溝通,豈有可能以辱罵方式在對方身上書寫不雅字眼,而且還要求隨時通報位置,顯然是不信任對方的結果。
考量雙方去年2月起就分居至今,先生雖不願離婚,卻也沒改善彼此婚姻狀況,彼此仍然互相指責過錯,顯然雙方僅存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判准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