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大生前年搭上一名吳姓人妻,先後在吳女住處與KTV包廂洗手間嘿咻,吳夫得知怒提告,陳男出庭辯稱年幼無知被人妻引誘,但高雄地院查出他不但苦苦糾纏吳女,出庭後還傳送「開庭開到有反應,一直看妳臉頰耳朵脖子,當場SOD法院系列,於是我把子孫們留在法院廁所」等鹹濕簡訊給吳女,認定他顯無悔意,昨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另須賠吳夫7萬元。
判決指出,前年1月陳男上交友網站認識吳女,同年6月及8月兩人先後在吳女住處及大帑殿KTV包廂洗手間內發生性行為。
前年3月?吳夫察覺妻子和陳男關係曖昧,懷疑妻子出軌,找陳男出面談判,當場表明若陳男願意負責照顧吳女生活,他可以成全兩人,但陳男拒絕,還答應不再介入吳家婚姻生活。
不料事後吳夫卻發現妻子不但帶陳男回家嘿咻,兩人還曾在KTV洗手間發生性行為,憤而提告並向陳男求償50萬元。
陳男到案後坦誠與吳女發生兩次性行為,被檢察官依通姦罪聲請簡易判決,一審判陳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陳男上訴辯稱自己年幼無知,交往期間都是吳女執意要求嘿咻,事後還不斷傳送訊息給他,他禁不住誘惑才和她發生性關係。
但二審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陳男年滿20歲,已非情竇初開、對男女性事好奇懵懂的發育期少年,何況已讀大學,怎能以年幼無知抗辯?
再者,合議庭勘驗兩人Line對話記錄,發現實際上是陳男單方不斷傳送「拜託你理我好嗎」、「好想見你一下下也好喔」、「我好想再為妳做事,為情人做事,為我最喜歡那樣可愛的妳做事」等簡訊向吳女示好及求見面,被吳夫發現寫下自白書後,還相約到KTV嘿咻,甚至在出庭後,仍不避諱傳送「開庭開到有反應,一直看妳臉頰耳朵脖子,當場sod 法院系列,於是我把子孫們留在法院廁所,好多啊」等鹹濕訊息給吳女,顯見毫無悔意,因此駁回陳男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