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姓男子被控指示湯姓男子「臥底」在加油站,偷偷側錄客人的信用卡資料,再以每筆1000元的價碼賣給偽卡集團。湯男犯行被黃姓同事發現,竟拉攏黃把風參與作案,但遭發卡銀行察覺有異報警查獲,高等法院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侯3年4月、湯2年10月、黃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湯男原本是裝潢工人,侯男2016年間見他缺錢花用,慫恿加入偽卡集團,指派他到加油站應徵打工,負責側錄客人的信用卡資料,每筆可賺500至1000元不等,若集團盜刷成功還可分紅。
湯男後來成功臥底在新北市淡水區一家加油站,側錄客人信用卡時被黃男發現,湯男拉攏黃男說,若不告狀並幫忙把風,每筆會分他300至500元,黃男答應後,就在湯男側錄時,以身體阻擋監視器掩護。
偽卡集團盜刷遭側錄的信用卡,購買花蓮某藝品店的商品共14萬,但只成功盜刷2次,第3次就被銀行查覺有異鎖卡。警方獲報後循線逮獲湯、黃,並在黃男的機車車廂起獲側錄器,隨後再透過監視器,抓到經常至湯男住處拷貝側錄器資料的侯男。
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湯男3年、侯男3年6月徒刑,而湯男並未把錢分給黃男,黃男因沒有得利,遭輕判1年10月。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侯男否認犯行,指稱沒有提供側錄器給湯男,也沒有指示湯男到加油站側錄他人信用卡,湯男僅坦承有到加油站側錄顧客信用卡,但否認參與偽造信用卡,也沒有盜刷信用卡,黃男均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