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四歲女童只因尿褲子,竟被狠父虐打成植物人!何姓夫妻生下龍鳳胎後分送娘家、婆家代為照顧,到女兒四歲才接回家,沒想到何男竟因女兒尿褲子哭鬧,不時拿雞毛撢子等工具將她毒打到遍體鱗傷,何男持續施虐一個月後,導致女兒頭部受創成植物人,離譜的是,何妻目睹過程竟冷血旁觀,高院昨認定兩人惡性重大,依故意傷害兒童致重傷罪判何男七年徒刑,何妻雖未動手,但屬虐童的「不作為犯」,視同共犯,判刑三年半。
●法律評析
何男在上訴高院期間,坦承不滿女兒四歲還尿褲子哭鬧等情形,經常拿雞毛撢子毆打她,想一肩扛下所有罪責,但高院認定,即使沒證據顯示何妻動手施暴,但何妻對女兒受虐情形袖手旁觀、消極不作為,沒盡保護親生女兒的法律義務,同樣要面對刑法處罰,因此將何男判刑七年,何妻三年半。
某些行為會構成刑事犯罪,如拿刀砍人,但也有「什麼都不做,也構成犯罪」的法律規定,像媽媽故意不餵嬰兒,就屬《刑法》「不作為犯」;本案媽媽沒打小孩,但法律上媽媽對孩子負有扶養照顧責任,即媽媽具有「保證人地位」,如負有阻止義務卻沒阻止,法律評價上就跟直接下手沒兩樣。
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有四個,包括有犯罪結果發生(小孩被打傷)、沒做法律期待須做的行為(媽媽沒阻止)、不作為與結果有因果關係(媽媽沒阻止,孩子重傷)、行為人具保證人地位(是孩子的母親)。